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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粮食局 1、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和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
2、 研究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组织和落实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油的规模和购销计划,指导全区粮食平衡;协调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确保市场粮源;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广产业经营。
3、 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和销售计划的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4、 负责全区粮食储备库管理,监督指导粮食安全储存、调拨和运输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储备粮油和代储的中央、省储备粮食油。
5、 负责组织城镇居民、水库移民区、需要救助的灾区和以粮食赈所需的粮食供应工作;监督辖区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军粮供应和金水区驻军的后勤社会化服务工作。
6、 负责全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完善粮油价格管理,加强对全区粮食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7、 负责局属企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定局属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国家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以及行业扭亏为盈工作。
8、 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设施、粮油他储设施的规划、布局,落实基建、技改投资;指导、协调全区粮油收储、销售、加工设施体系的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工作。
9、 负责全区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工作;指导全区粮食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和检测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粮办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论证、技术交流和技术引进,开发名、优、新产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秤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粮办工业的经营与发展。
10、负责制订全区粮食系统多种经营、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全区国有粮食零售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全区粮食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1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粮食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03-12-25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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